背景依据
为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35号)文件要求,探索金融服务生态环境市场治理路径,帮助企业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降低环境污染和违法风险。
2022年6月8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甘肃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总体要求及目标、投保企业范围、赔偿责任范围、投保程序、各主体主要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给出明确规定。
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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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和《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甘办发〔2018〕51号)有关规定,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甘肃省地方金融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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